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事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
金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临港置业”) 52.86%股权,该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应的国
资审批程序,为保持临港置业资产完整性,临港置业暂无法通过处置
资产来筹集资金。本次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基于以上客观
因素,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华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