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对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同意
将《关于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赁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关联租赁事项,是为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效
益,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有利于减
少重复投资及降低成本。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
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
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
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