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的
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赵小中、李孟、黄璋、李晞、贺毅、冯建军、郑超愚、张颖、
易骆之、王丽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郑超愚、张颖、易
骆之、王丽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及前述人员作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前
述10名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本行给予华天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1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的实际业务需
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
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