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1-124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3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方大城T3号楼12层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72,003,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07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1,510,53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2,9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5,625,2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132,2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2,97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50,5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70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2,2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101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72,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02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4,6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244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72,9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02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4,6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244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72,9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02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4,6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244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表决结果为:周台先生当选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