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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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延期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智能化减隔震制
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
项目规模及募投效益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延长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方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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