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租西湖路 12 号 9 楼和 18
号地下一层物业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商贸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租西湖路 12 号 9 楼和 18 号地下一层物业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沈洪涛、 陈宏辉、王鸿茂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百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