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 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
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