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 关于前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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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16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证券
时报》、《证 券 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8)(以下简称“《预披露公
告》”),公司时任董事张利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01%。该减持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
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
期,则不得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未实
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张利
春先生(已退休离任)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张利春先生(已退休离任)未减
持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职务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利春    董事(已退休离任) 持有公司股份(高管锁定股)    1,600,000    0.2006%
  注:张利春先生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退休离任,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原定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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