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
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
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业务人员;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