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7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
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63.51 万份(包括首次授予的 338.01 万份和
预留授予的 25.50 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05.07 万股(包括首次授予的 261.72 万股和预
留授予的 43.35 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告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
示情况说明》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过了《采纳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股票期权登记数
量为 1,417.2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036.90 万股。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51.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86.70 万股。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81.10 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对已获授的 9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7.56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
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 25.70 元/股;同意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 486.08 万份,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04.08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49.3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已获授的 1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对剩余 42.7647 万股未于《激励计划》规定期限内授出的已回购股票进行
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分别调整为 23.65 元/股、28.22 元/股;
同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 338.01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 25.50
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量为 43.3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单位:元/股,万份,人
批次 审议程序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首次授予 2019 年 11 月 13 日 27.40 1,417.20 105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
预留授予 2020 年 5 月 8 日 31.97 51.00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单位:元/股,万股,人
批次 审议程序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首次授予 2019 年 11 月 13 日 13.70 1,036.90 35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
预留授予 2020 年 5 月 8 日 15.98 86.70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三)历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万份,元/股
日期及 调整/行权 调整/行权 调整前 调整后
批次 调整说明
履行的审议程序 前数量 后数量 价格 价格
首次 二届董事会三十一次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授予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未行权的 181.10 万份股票期权。
十九次会议
尚未行权的 27.56 万份股票期
权。
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
首次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
授予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调整。
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行
权价格为 25.70 元/股,行权股份
数量为 486.08 万股,行权股份上
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2 月 9 日。
首次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授予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未行权的 49.38 万份股票期权。
次会议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首次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 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
授予 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 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5 元)对首次
预留 会议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授予 权价格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单位:万股
调整/解除限 调整/解除限售后
批次 日期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调整说明
售前数量 数量
首次
事会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1,036.90 938.20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8.70 万股限
授予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制性股票。
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
首次 除限售数量为 404.08 万股,解除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938.20 534.12
授予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首次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534.12 523.44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68 万股限
授予
会第三次会议 制性股票。
本次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
除限售,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时
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 日。根据《激励计划》
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时间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
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权/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30.56 亿元,较 2018 年增长约
利润较 2018 年增长不低于 7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期权/限制性股票额
度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
拟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020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为: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A 或 B,个人
个人年
A B C D 绩效系数均为 100%,符合行权/
度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条件。
结果
个人绩
效系数
三、行权/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可行权数量 占 2019 年激励计划 占获授期权
姓名 职务
(万份) 授予期权总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梁志诚 董事、总裁 9.84 0.67% 30%
管有冬 财务负责人 7.62 0.52% 30%
陈鹏 董事会秘书 3.63 0.25% 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1.09 1.44% 30%
其他激励对象 316.92 21.59% 30%
合计 338.01 23.02% 30%
注: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总量,包括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417.20 万份,
以及于 2020 年 5 月 8 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51.00 万份,即合计为 1,468.20 万份。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获授予限制
(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梁志诚 董事、总裁 60.00 18.00 30%
管有冬 财务负责人 45.00 13.50 30%
陈鹏 董事会秘书 17.80 5.34 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22.80 36.84 30%
其他激励对象 749.60 224.88 30%
合 计 842.40 261.72 30%
注: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1 位激励对象对应的初始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可行权数量 占 2019 年激励计划 占获授期权
姓名 职务
(万份) 授予期权总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曲德君 董事、联席总裁 16.40 1.12% 50%
其他激励对象 9.10 0.62% 50%
合计 25.50 1.74% 50%
注: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总量,包括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417.20 万份,
以及于 2020 年 5 月 8 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51.00 万份,即合计为 1,468.20 万份。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获授限制性
(万股) 数量(万股) 股票比例
曲德君 董事、联席总裁 60.00 30.00 50%
其他激励对象 26.70 13.35 50%
合 计 86.70 43.35 50%
注: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 位激励对象对应的初始已获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及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 338.01 万份,可行权人数为 83 人,
行权价格为 23.65 元/股。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61.72 万股,可解除限
售人数为 31 人。
《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 25.50 万份,可行权人数为 2 人,行
权价格为 28.22 元/股。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3.35 万股,可解除限售
人数为 2 人。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
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拟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过去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101,400 -3,050,700 3,050,7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53,962,139 3,050,700 2,257,012,839
股份合计 2,260,063,539 0 2,260,063,539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
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
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