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 广东骏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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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司”或“广东骏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部分增资扩
股优先认缴权暨惠州骏亚电路购买住友电工股权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由参股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以现金收购住友电工电子制
品(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即
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一)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披露之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之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止。
  (二)核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专业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入/    股票变动       当日结余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卖出    数量(股)      数量(股)
      标的公司其他知情   2020 年 12 月 30 日   买入      11,000     11,000
周晓莲
      人员刘胜春之配偶   2021 年 1 月 7 日     卖出      11,000         0
      新余睿兴二期并购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柳嘉鸿              2021 年 8 月 16 日    买入      10,000     10,000
      (有限合伙)实际
      控制人柳敏之子女
  (一)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周晓莲女士及刘胜春先生分别出
具了《声明函》。
  周晓莲女士声明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知
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
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
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任何沟通。”
  刘胜春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配偶周晓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
公开前未知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
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配偶周晓莲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周晓莲作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
  (二)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柳嘉鸿先生及柳敏先生分别出具了
《声明函》
    。
  柳嘉鸿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知
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
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
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何沟通。
   ”
  柳敏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之子柳嘉鸿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
公开前未知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
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之子柳嘉鸿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之子柳嘉鸿作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及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函》,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
见》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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