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影响,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
消除影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郭世亮 岑赫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