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11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或“广东骏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部分增资扩股优
先认缴权暨惠州骏亚电路购买住友电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并由参股子公司惠州骏亚电路以现金收购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
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之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对象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专业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当日结余
买入/卖 变动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数量
出 (股)
(股)
标的公司其他知情 2020 年 12 月 30 日 买入 11,000 11,000
周晓莲
人员刘胜春之配偶 2021 年 1 月 7 日 卖出 11,000 0
新余睿兴二期并购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柳嘉鸿 2021 年 8 月 16 日 买入 10,000 10,000
(有限合伙)实际
控制人柳敏之子女
除上述人员外,纳入上述自查范围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明函》
。周晓莲女士声明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知
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2)本人对广东骏亚股票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
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
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
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未从本人配偶刘胜春或其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或建
议;
(4)本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时未以任何形式与本人配偶刘胜春或其他人做
过任何沟通。”
刘胜春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配偶周晓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
公开前未知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
(2)上述自查期间,本人配偶周晓莲对广东骏亚股票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其
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
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其未获取任何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
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知情人,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配偶周晓莲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
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周晓莲作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
《声明函》
。柳嘉鸿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知
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2)本人对广东骏亚股票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
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
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
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未从本人父亲柳敏或其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本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时未以任何形式与本人父亲柳敏或其他人做过
任何沟通。”
柳敏先生声明如下:
“(1)本人之子柳嘉鸿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相关信息
公开前未知悉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
(2)上述自查期间,本人之子柳嘉鸿对广东骏亚股票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其
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大盘环境及广东骏亚股价走势判断而独立做
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其未获取任何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未受到他人关于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投资建
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广东骏亚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知情人,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之子柳嘉鸿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
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之子柳嘉鸿作出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指示。”
四、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函》,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
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
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上网公告资料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
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