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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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 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62.27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沉重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可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以视频方式参
    会;董事王辉、陈伟、孟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伏云峰、高建英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刘经纬以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98,649,360   99.9305   662,500   0.0473   310,100    0.0222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黄国宝、陈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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