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果园港埠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我们认为果园港埠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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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 明 张 运 文守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