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
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其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武建平、朱小锋、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