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2 月
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浙商银行”)与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已达成债权转让安排,浙
商银行已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对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众安康”)
拥有的本金 199,991,106.58 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部分债务变更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现就浙商银行与东方资产的债务重组中,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下称“达孜赛勒康”),及孙公司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达孜慈恒”)的担保责任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达孜赛勒康原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584070)浙商银高质字
(2019)第 07261 号】以达孜赛勒康持有的达孜慈恒 100%股权,向浙商银行提
供质押担保。达孜赛勒康承诺就众安康在东方资产债务重组项下的债务,继续以
达孜赛勒康持有的达孜慈恒 100%股权,向东方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因众安康不
能清偿重组债务的,东方资产有权就上述质押物的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达孜慈恒原根据(584070)浙商银高质字(2019)第 07262 号及(584070)
浙商银高质字(2019)第 07263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以达孜慈恒持有的杭州
养和医院有限公司 60%股权及杭州慈养老年医院有限公司 60%股权,向浙商银行
提供质押担保。达孜慈恒承诺就众安康在东方资产债务重组项下的债务,继续以
达孜慈恒持有的上述质押物,向东方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因众安康不能清偿重组
债务的,东方资产有权就上述质押物的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
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