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对协和电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0]393 号”文批准,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56 元,募集资金总额 584,320,000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 66,772,659.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547,340.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L10496 号《验资报告》。
协和电子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 实施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资金投入 主体
年产 100 万平方米高密度 常经审备 常经发审
多层印刷电路板扩建项目 [2019]205 号 [2019]33 号
汽车电子电器产品自动化 东禾 2019-420690- 襄高环审发
贴装产业化项目 电子 36-03-010061 [2019]6 号
合计 67,714.44 51,754.73 - -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20,419,922.78 元。
二、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资期限
在决议有效期内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
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期限为公司 2021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现金管理业务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
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 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65,939,638.51 1,385,978,735.74
负债总额 264,957,363.97 277,841,10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00,982,274.54 1,108,137,632.09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41,360.74 34,365,148.50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事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公司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现金管理产品达到审
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
全。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
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及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属于低风
险投资,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规法律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但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
险。
六、决策的履行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
环使用,任一时点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