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
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精达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调整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股子公司在原担保额度 34.5 亿元的基础上,对铜陵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
司增加 2 亿人民币担保,对广东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增加 3 亿人民币担
保,对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增加 1.5 亿人民币担保,对常州恒丰特
导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0.5 亿人民币担保,对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加 4
亿人民币担保,同时对精达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减少 2 亿人民币担保,调整后
总担保额 43.5 亿元。此项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担
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依据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
终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铜陵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资产 50,040.1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0,325.10 万元,净利润为 12,731.5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64,064.77 万元,净资产 52,404.10 万元,
经审计)。
(二)广东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 56,702.1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7,956.44 万元,净利润为 8,338.4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08,989.92 万元,净资产 59,308.90 万元,
审计)。
(三)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线;异形漆包线、裸铜线。(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
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资产 26,939.4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2,792.24 万元,净利润为 2,891.5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84,737.79 万元,净资产 28,921.15 万元,
审计)。
(四)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交电、化工、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资产 25,749.2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1,061.73 万元,净利润为 4,215.9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55,296.91 万元,净资产 32,195.63 万元,
审计)。
(五)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化工领域的技术开发(除危险品),漆包电磁线、裸铜线、电线电缆的生
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产 4,988.8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1.94 万元(以上数
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305.16 万元,净资产 4,880.01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108.8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精达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 66,433.9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95.28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4,411.57 万元,净资产 64,326.88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45,000 万元(不
含本次调整的担保额度),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 9 月
四、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担保协议情况
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后,担保总额度增加至人民币
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担保的期限依据下属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
终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中原证券对以上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
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高岩 赵岩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