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审议的《公
司拟对参股子公司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参股子公司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中,对参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进行增资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子公司北京金龙
大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