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8届13次)

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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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公司预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
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 2021 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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