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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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⒛ 21年 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
   “
下简称 国金证券 ”或 “保荐机构 ”)作 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    ”“   ”
称 奥翔药业 、 公司 )2⒓ 0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于 ⒛21年 12月
现场检查 。
一 、本 次 现 场 检 查 的 基 本 情 况
   国金证券针对奥翔药业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
现场工作 ,提 高现场工作效率 ,切 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 金证券将现场检查事
项提前告知了奥翔药业 ,奥 翔药业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了现场检查工作所需
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
   ⒛21年 12月 15日 至 12月 17日 ,国 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樊石磊根据事先制
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采 取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
沟通和询 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查阅公司账
簿 、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 场检查内容包括         :
    (一 )公 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情况        ;
    (二   )信 、
            披露情况
           J患       :
    (三 )独 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
    (四   )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五 )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
    (六 )经 营状况   ;
    (七 )保 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
二 、对 现 场 检 查 事 项 逐 项 发 表 的 意 见
   (一 )公 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 阅了奥翔药业 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 以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 ,收 集和查阅了奥翔药业各项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
等资料 。
  经现场检查 ,保 荐机构认为 :截 至现场检查之 日,奥 翔药业建立健全 了法人
治理结构 ,公 司章程 、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 ,公
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 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 :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健全清
晰 、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风 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公 司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 ,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 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 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保存完整 。
   (二 )信 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公告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 ,并
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相关信息进行对 比和分析 ,保 荐
机构认为 :截 至现场检查之 日,公 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信 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符合上市公司信启、
        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三 )独 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并 根据核查公
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资料 ,保 荐机构认为     :
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奥 翔药业 资产完整 ,在 资产 、人员 、机构 、业务 、财务保持
独立 ,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四   )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月度银行对账单
及使用明细台账 、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 、相关公告等资料 ,对 公
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 ,保 荐机构认为 :截 至现
场检查之 日,奥 翔药业 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并 能按照相关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 、法规规定 ,不 存在违法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五 )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长 、高管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 行访谈 ,根 据
对 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 、董事会 、
                 股东大会决议和对外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检查 。
  保荐机构认为 ,奥 翔药业 己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
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 ;对 外担保 、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
规定执行 ,决 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相 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六 )经 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 、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对 公司董事长 、
高管人员、部分主要业务人员等进行访谈 ,了 解近期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以及公
司经营情况 ,保 荐机构认为 ,奥 翔药业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
  (七 )保 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提 请 上 市 公 司 注 意 的 事 项 及 建 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 ,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提 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
  四 、 是 否 存 在 应 当 向 中 国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的 事 项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奥翔药业存在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五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的配 合 情 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 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 ,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
立进行 ,未 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
  六 、本 次 现 场 检 查 的 结 论
  保荐机构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奥翔药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 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 荐机构认为   :
奥翔药业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等方面 己建立 了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
行 ;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 司在资产 、业务 、财
务 、人员 、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 ,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形 ;不 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在 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 象 ;公 司经 营模式 、业
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 营状况正常 。
  (以 下无 正 文 )
【本页无正文,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咙        l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 构   :              盖章)
                 保荐代表人 (签 字 ):   ”淤
                             zLl + lzE z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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