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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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而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董事会同意提名盛雪华、盛天宇、钱晓达、杨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建平、方世南、冯晓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东           方世南           顾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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