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东鹏控股拟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计划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
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
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程序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
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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