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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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
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
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股权之框架协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
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
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葛晓奇         曾剑伟          刘金祥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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