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
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