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
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下: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
备案事项,已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
出了特别提示。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