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取得了
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我们认为:深圳市一号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
机科技”)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向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
联交易占比很小,其支付能力在交易范围内基本可控,同时以往履约情况良好,
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一号机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吕廷杰、邓鹏、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