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1-124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松德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德科技”)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向松德科技支付剩余
股权转让款、利息以及办理案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近日,松德科技收到了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2072 民初 23444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路 35 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0NAW1K
法定代表人:陈亮,执行董事、总经理
金陵东路 120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832592061P
法定代表人:袁静,董事长
岭村下塘 11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347MHB2P
法定代表人:邹仁君,董事长
(二)事实和理由
松德科技持有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0.6123%
的股权,并已实际缴付出资 2.25 亿元人民币。2020 年 4 月 20 日,松德科技与
春兴精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春兴精工一次性受
让松德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 15,000 万元投资对应的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
益,春兴精工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5,000 万元。
协议约定,春兴精工应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之前支付第六期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按剩余应付的股权转让款总额(包括已到期应付未
付股权转让款与未到期股权转让款的总额)及资金占用期间按年利率 5.5%的标
准向松德科技支付资金利息。若春兴精工任何一期未能依约及时足额向松德科技
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或资金利息,均视为春兴精工违约;若春兴精工逾期支付当期
款超过 60 日,则视为根本违约。同时,协议约定,双方应于春兴精工实际向松
德科技全额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后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
更登记至春兴精工名下的相关手续。
鉴于春兴精工仍未支付第六期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及利息,已构成严重违
约,松德科技向春兴精工主张所有剩余股权转让款项、利息及违约金,同时要求
春兴精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至春兴精工名下的相关手续。
(三)诉讼请求
(1)剩余股权转让款 8,000 万元及违约金;
(2)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以上(1)、(2)项诉请金额共计为 8,432.05 万元。
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的手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
需以诉讼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春兴精工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就其应支付的第五期股权转让款项 1,000 万
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共计 1,116.30 万元)向松德科技支付了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但该汇票在到期日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未成功兑付,松德科技将对该汇票
载明的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和资金利息追加诉讼请求。
六、备查文件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粤 2072 民初 23444 号】。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