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13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
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馈进行记录;
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内容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
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