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
(详情请见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述《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于
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0-075 号公告)。
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
露 2020-076 号公告)。
次土地补偿款 240,868,487.5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肆佰捌
拾柒元伍角),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1 条所约定的
第一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 40%,即 602,171,218.75 元×40%=
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50 号公告)。
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穗开土发储合同〔2021〕717 号(征 122
号)>(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5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1-063 号公告)。
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公司依照广州市
生态环境局评审意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
染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次土地补偿款 180,651,365.62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零陆拾伍万壹仟叁佰
陆拾伍元陆角贰分),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2 条所
约定的第二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 30%,即 602,171,218.75
元×30%= 180,651,365.62 元。
公司目前已累计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补
偿款 421,519,853.12 元。
公司目前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尚未向广州开发区土
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
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土地收储所获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收储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
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前,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收取的土地补偿进度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相关土地及资产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至广州
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收储所获补偿款扣减归属于土地移交过程的
职工安置、停工损失、设备搬迁工作、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理等土地收储成本后
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处理最终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收储补偿款的支付为分期支付,且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
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足支付的可能,存在
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