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开元教育 公告编号:2021-11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方式发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总部 C 栋 5 楼会议室。
会议的参会方式包括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下同)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人 共 9 名 , 代表 有 表决 权 的 股份 数 为
参 加 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人 共 7 人 , 代表 有 表决 权 的 股份 数 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9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038%。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4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拟任董事江胜、拟任独立董事宁华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57,80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0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57,80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0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云律师、周紫璇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