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普矿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耐普矿机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
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通过进行
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耐普矿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耐普矿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裔 麟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