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山西东锦肥业有限公司对2021年度原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是基于业务活动的需要,公司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新增是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该等日
常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
平等协商交易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