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
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前,收到了《关
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
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该日
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增
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