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发展,郑昊先生、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郑昊先生、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
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