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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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并由董事
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郑昊先生及其配偶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
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融资提供担保,并由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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