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 古越龙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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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等事宜的
办理。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司授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
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披露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
人、重大事项参与人等任何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
义务,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履行职责;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无效;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及传递时,负有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并负有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的职责,应严格按本制度、《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内幕
信息公开前,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
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和传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
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需向
其他方提供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
息的保密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外部使用人报送未公开财
务信息。公司财务部向其他相关部门报送非公开财务信息时,应严格控制未公开
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以书面方式提醒可能涉及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注意保密。
  第十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
本制度约束。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
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
人相关报送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完成报送。
  第十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
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
二十条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八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
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如发生第十八条(一)至(七)项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一)至(六)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
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
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
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本制度要求及
时报送。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
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
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首次报送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十五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
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
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
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
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
至少保存 10 年。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
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浙江证监
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内幕信息知情
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
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浙江证监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了解到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相关信息,且该信息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
或网站上公开披露,属于内幕信息。本单位/本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现作以
下承诺:
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内幕信息泄露或者可能发生泄露,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
止内幕信息扩散。
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
如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
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所得收益依法
缴纳给公司;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可将案件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本单位/本人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登记人: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业务类型
        自然人姓名/                                                                            登
                 知情人   所在单位/   职务/   证件   证件号        知情   亲属关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       登记   备
知情人类型   法人名称/政                                                                            记
                 身份     部门     岗位    类型   码          日期   系名称   息地点      方式       阶段          时间   注
        府部门名称                                                                             人
                                                                         注3      注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公司盖章:
董事会秘书签名:
注:
 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附件二: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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