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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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
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
行主体范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
行主体范围,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扩大为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
机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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