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所涉及到
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21〕12420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册(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正文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前述要求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
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
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
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
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
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
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
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
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摘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所涉及到的内蒙古
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项目。
二、评估目的
因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与评估对象对应的银根矿业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
产、负债。该评估范围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1BJAA140622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72,219.04万
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柒亿贰仟贰佰壹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间使用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采矿权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天然碱((Na2CO3)、无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山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
生产规模:860万吨/年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矿区面积:42.1032平方公里
有效期:26年 自2021年6月9日至2047年6月9日
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范围: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载明的
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保有资源量。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该矿山尚未正式建设。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天然碱
(122b+333)(Na2CO3+NaHCO3)矿物量 70908.90 万吨,可采储量 29690.01
万吨。评估利用生产能力 860 万吨/年(折纯碱矿量 874 万吨/年),服务年限
产品方案为轻质纯碱、重质纯碱、小苏打。轻质纯碱(出厂不含税)销
售价格为 1160.73 元/吨、重质纯碱(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207.25 元/吨、
小苏打(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015.07 元/吨,正常年份销售收入 1019232.04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2032289.69 万元(含税),建设用地费及技术转让费
成本 396.87 元/吨;折现率 8.67%。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
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内蒙古博源银
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采矿权于2021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1,336,366.0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亿陆仟叁佰陆拾陆万零捌
佰元整。本报告仅将其结论直接汇总,作为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
详细情况请见《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1]第305号)。
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1BJAA140622 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认为银根矿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银根矿业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
对象的关系;
无。
(七)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时点,银根矿业子公司银根化工持有阿拉善盟博源银根生态
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2021年10月29日,银根生态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嘉
瑞酒店将其持有的银根生态50%股权(即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银根化工;同
日,银根化工与嘉瑞酒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为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根生态成为银根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期后事项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无。
(九)其他
经营的必要条件,根据阿自然资字〔2020〕79号,《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已
同意内蒙古银根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天然碱开发利用碱加工装置(含汽电联
产装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230.1854 公
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
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本次评估未考虑其未来土地
购置情况。
得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6区普查6宗探矿权。情况如
下:
内容 权证 取得日期 到日期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2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1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5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3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1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4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3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5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4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6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6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2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权出让合同(探转采),合同约定出让的采矿权,是银根矿业持有的探矿权,
勘查许可证,证号∶T15420190303055111、T15420190303055113。2021年3月
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矿2区、5区划定矿区范围。向内蒙古自治
区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申请转为采矿权,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
右旗塔木素天然碱矿。地理位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
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开采矿种为∶天然碱。
第2区、5区转为采矿区后,剩余1、3、4、6四宗探矿权。根据银根矿业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3、4、6区普查情况的说明》,
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3、4、6区普查探矿权取得后,银根矿业进行了部分勘
查工作,截至目前,未统计过勘查工作的实物工作量,也未统计过资源量,
未编制过相关的地质报告,依照儒林评估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
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3、4、6区普查探矿权”的说明》,根据矿业权评估
准则,上述4个探矿权仅有《勘查许可证》,无评估需要的其他资料,暂不具
备探矿权评估的条件,本次未考虑上述四宗探矿权的评估价值。
如下:
单位:万元
质
出质股权
押 登记编号 质权人 登记日期
数额
人
A180002748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558.59 2021 年 9 月
远
兴 A18000275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558.59 2021 年 9 月
能 A18000275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670.31 2021 年 9 月
源 1,787.49 -
小计
纳 A180002702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40.625 2021 年 8 月
百
川 小计 1,340.625 -
纳 A1800027641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 1,600.00 2021 年 9 月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质
出质股权
押 登记编号 质权人 登记日期
数额
人
丰 A1800027722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800.00 2021 年 9 月
投 A1800028645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700.00 2021 年 11 月
资
A1800028646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300.00 2021 年 11 月
A1800028731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 550.00 2021 年 11 月
小计 3,950.00 -
A1800027623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100.00 2021 年 9 月
博 A1800027646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500.00 2021 年 9 月
源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
A1800028567 446.875 2021 年 11 月
工 行
程 A1800028753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 400.00 2021 年 11 月
小计 1,446.875 -
本次评估未考虑银根矿业股权质押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所涉及的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21〕12420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博源
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在2021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50000114124036R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注册资本: 367341.256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劳务派遣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
态保护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2MA0NG7KT9Y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注册资本: 22343.75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1)2017年8月,银根矿业成立
责任公司、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银根矿业。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2MA0NG7KT9Y)。
银根矿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2)2018年11月,第一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2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由各股东按 1.00 元/
注册资本的价格同比例认缴;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取得了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52922MA0NG7KT9Y)。
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根矿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00 元,股权结构如下
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3)2019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任公司、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银根矿业 3,200.00 万元出
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16.00%)、3,400.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17.00%)
转让给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同日,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
的价格为 1.00 元/注册资本。
并取得了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52922MA0NG7KT9Y)。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根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4)2020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银根矿业 1,900.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9.50%)转
让给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 元/股,以
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享有的 1,900.00
万元债权抵偿。
并取得了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52922MA0NG7KT9Y)。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根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
合计 20,000.00 100.00
(5)2021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以所持银根矿业股权出资设立纳百川公司的议案》,
同意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银根矿业 7,800.00 万元出资额,按评估
作价 500,000.00 万元出资设立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 7,800.00 万
元出资额由纳百川持有。
权转让协议》,约定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银根矿业 7,800.00 万元
出资额评估作价 500,000.00 万元出资至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了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根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合计 20,000.00 100.00
(6)2021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银根矿业 1,900.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9.50%)转让给
远兴能源;2021 年 7 月 24 日,银根矿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以货币资金 137,109.375 万元认缴出资,其中:2,343.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远兴能源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和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
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博
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转让协议》,与银根矿业及银根矿业其他股东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本
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111,150.00 万元,2,343.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款为
续,并取得了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52922MA0NG7KT9Y)。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根矿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2,343.75 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343.75 1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5,806,246.98 457,348,468.16
其中:固定资产总额 2,939.70 2,339.14
在建工程 84,454,974.70 197,977,240.1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无形资产 0.00 2,750,035.29
负债总额 30,794,377.43 97,521,277.62
净资产 195,011,869.55 359,827,190.54
项 目 2020 年 2021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65,864.56 -5,184,679.01
净利润 -265,864.56 -5,184,679.01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股东。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除委托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委托合同中未约定其
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因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与评估对象对应的银根矿业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
负债。该评估范围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1BJAA140622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二)委估资产的权属状况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为银根矿业所有。银根矿业已提供重要合同及其他
相关替代资料等权属证明文件,资产权属清晰。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评估范围: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
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保有资源量。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该矿山尚未正式建设。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天然碱
(122b+333)(Na2CO3+NaHCO3)矿物量 70908.90 万吨,可采储量 29690.01 万吨。
评估利用生产能力 860 万吨/年(折纯碱矿量 874 万吨/年),服务年限 28.85 年,
准备期 0.33 年,一期建设期 3 年,该矿山分期达产,评估计算期 32.18 年。
产品方案为轻质纯碱、重质纯碱、小苏打。轻质纯碱(出厂不含税)销售价
格为 1160.73 元/吨、重质纯碱(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207.25 元/吨、小苏打
(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015.07 元/吨,正常年份销售收入 1019232.04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2032289.69 万元(含税),建设用地费及技术转让费 85921.87 万
元;正常生产年份单位总成本费用 549.80-550.90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396.87 元
/吨;折现率 8.67%。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
责 任 公 司 塔 木 素 天 然 碱 矿 采 矿 权 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本报告仅将其结论直接汇总,作为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四、 价值类型
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
值类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本
次评估目的是为正常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
别限制和要求,因此根据行业惯例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21年8月31日。
委托人在确定评估基准日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满足经济行为实施的时间
要求。
六、 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院令第714号最新修改);
告2019年第39号);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员会公告〔2008〕14号发布,证监会公告〔2016〕17号最新修订);
号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最新修正);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第36号);
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最新修订)。
(三)评估准则依据
(四)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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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参考依据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
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对市场法而言,由于与被评估企业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转让的公开交易
案例无法取得,而且无足够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适用条
件。
本次评估中的主要资产为采矿权,未来其主要的经营业务也天然碱开采、加
工及销售,由于目前银根矿业只取得采矿权证,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其收入、
成本、费用等均无可参照的历史经营数据,故不符合收益法的使用条件。
银根矿业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也可以单独评估确认,
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并确定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的明细表,以审查核实后账面值
为基础,考虑未达账项对其的影响后确定评估值;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
收款等,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的明细表,以审查核实后的调整数作为评估基础,
采用对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方法,按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其
他流动资产,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的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
对,核实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最终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值。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银根矿业对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控股/非控股 持股比例
本次评估对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资产和负债科目按照银根
矿业各个科目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假定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在现场勘查的
基础上,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在评估基准日,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重置全价的确定中设备购置价均采
用不含税价格计算。
对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尚可使用年限
年限法成新率 ? ? 100%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1)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
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的支出余值作为评估值。
(2)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外的在建工程项目,将实际支付的工程款
项中不合理支出剔除,付款进度与形象进度相匹配,再按照各类费用的价格变动
幅度进行调整,得出在建工程评估值。
(3)对于为工程建设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按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对于为工程建设支付的资金成本,采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建设期贷款利率计算,设定投资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其中:对于在建工程前期待摊费用中的技术实施许可,本次按照收益法进行
评估,具体如下:
计算公式如下: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n n
? ? Et
V ? ? t ? ?
Pt
t
t ? 0.17 (1 ? r ) t ?0.17
. (1 ? r )
其中:
V:委估资产的评估值
P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λ:技术分成率(销售收入口径)
E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销售收入
t:收益年期
r:折现率
n: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期
收益法评估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①确定无形资产组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无形资产组对应产品
的销售收入;
②分析确定无形资产组对收入的分成率(贡献率),确定无形资产组对应用
产品的收入贡献;
③采用适当折现率将分成额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分成额的
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④将经济寿命期内收入现值相加,确定无形资产组的评估价值。
许可证编号为C1529002021066210152074的采矿权评估由山西儒林资产评
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采矿权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天然碱((Na2CO3)、无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山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
生产规模:860万吨/年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矿区面积:42.1032平方公里
有效期:26年 自2021年6月9日至2047年6月9日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范围: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
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保有资源量。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该矿山尚未正式建设。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天然碱
(122b+333)(Na2CO3+NaHCO3)矿物量 70908.90 万吨,可采储量 29690.01 万吨。
评估利用生产能力 860 万吨/年(折纯碱矿量 874 万吨/年),服务年限 28.85 年,
准备期 0.33 年,一期建设期 3 年,该矿山分期达产,评估计算期 32.18 年。
产品方案为轻质纯碱、重质纯碱、小苏打。轻质纯碱(出厂不含税)销售价
格为 1160.73 元/吨、重质纯碱(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207.25 元/吨、小苏打
(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015.07 元/吨,正常年份销售收入 1019232.04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2032289.69 万元(含税),建设用地费及技术转让费 85921.87 万
元;正常生产年份单位总成本费用 549.80-550.90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396.87 元
/吨;折现率 8.67%。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
责 任 公 司 塔 木 素 天 然 碱 矿 采 矿 权 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本报告仅将其结论直接汇总,作为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款,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负债是在核实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
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经与委托人洽谈沟通,了解委估资产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
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经综合分析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评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价业务风险,确定接受委托,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针对具体情况,确定评估
价值类型,拟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工作团队。
(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
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以此为基础,对评估对象进行了
现场调查,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资产、业务和财务现状、
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等,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并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
(三)评定估算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
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所采用的评
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分析评判可能会影响评
估业务和评估结论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形成测算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四)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
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
沟通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价值的判断。
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
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
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十、 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银根矿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5,734.85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9,752.1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982.72万元;经评估,总资
产评估价值为1,381,971.17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9,752.13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1,372,219.04万元。总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1,336,236.32万元,增值率为
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被评估企业: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 14,461.89 14,461.89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31,272.96 1,367,509.28 1,336,236.32 4272.82%
长期股权投资 3 10,000.00 10,098.43 98.43 0.98%
固定资产 4 0.23 0.20 -0.03 -13.04%
在建工程 5 19,797.72 19,844.57 46.85 0.24%
无形资产 6 275.00 1,336,366.08 1,336,091.08 485851.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1,200.00 1,20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8 45,734.85 1,381,971.17 1,336,236.32 2921.70%
流动负债 9 9,105.46 9,105.46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0 646.67 646.67 0.00 0.00%
负债总计 11 9,752.13 9,752.13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2 35,982.72 1,372,219.04 1,336,236.32 3713.55%
评估结论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之间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采矿权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天然碱((Na2CO3)、无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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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山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
生产规模:860万吨/年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矿区面积:42.1032平方公里
有效期:26年 自2021年6月9日至2047年6月9日
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范围: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
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保有资源量。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该矿山尚未正式建设。截止 评估基准日,保有天然碱
(122b+333)(Na2CO3+NaHCO3)矿物量 70908.90 万吨,可采储量 29690.01 万吨。
评估利用生产能力 860 万吨/年(折纯碱矿量 874 万吨/年),服务年限 28.85 年,
准备期 0.33 年,一期建设期 3 年,该矿山分期达产,评估计算期 32.18 年。
产品方案为轻质纯碱、重质纯碱、小苏打。轻质纯碱(出厂不含税)销售价
格为 1160.73 元/吨、重质纯碱(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207.25 元/吨、小苏打
(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015.07 元/吨,正常年份销售收入 1019232.04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2032289.69 万元(含税),建设用地费及技术转让费 85921.87 万
元;正常生产年份单位总成本费用 549.80-550.90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396.87 元
/吨;折现率 8.67%。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
责 任 公 司 塔 木 素 天 然 碱 矿 采 矿 权 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本报告仅将其结论直接汇总,作为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
详细情况请见《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采矿权评
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1]第305号)。
伙)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1BJAA140622 的标准无保留意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认为银根矿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银根矿业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8 月、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无。
(七)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时点,银根矿业子公司银根化工持有阿拉善盟博源银根生态建设
有限公司50%股权,2021年10月29日,银根生态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嘉瑞酒店
将其持有的银根生态50%股权(即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银根化工;同日,银根
化工与嘉瑞酒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50万元。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根生态成为银根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期后事项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
无。
(九)其他
营的必要条件,根据阿自然资字〔2020〕79号,《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已同意内
蒙古银根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天然碱开发利用碱加工装置(含汽电联产装置)的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230.1854 公顷,土地利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用现状全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
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本次评估未考虑其未来土地购置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6区普查6宗探矿权。情况如下:
内容 权证 取得日期 到日期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2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1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5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3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1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4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3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5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4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6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 6 区普查-探矿权 T15420190303055112 2018 年 11 月 2022 年 2 月
让合同(探转采),合同约定出让的采矿权,是银根矿业持有的探矿权,勘查许
可证,证号∶T15420190303055111、T15420190303055113。2021年3月31日,阿
拉善盟自然资源局以(阿自然资采划字(2021)001号)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阿
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矿2区、5区划定矿区范围。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自然
资源局申请转为采矿权,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
矿。地理位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
查,开采矿种为∶天然碱。
第2区、5区转为采矿区后,剩余1、3、4、6四宗探矿权。根据银根矿业《内
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天然碱1、3、4、6区普查情况的说明》,塔木
素苏木天然碱1、3、4、6区普查探矿权取得后,银根矿业进行了部分勘查工作,
截至目前,未统计过勘查工作的实物工作量,也未统计过资源量,未编制过相关
的地质报告,依照儒林评估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
天然碱1、3、4、6区普查探矿权”的说明》,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上述4个探矿
权仅有《勘查许可证》,无评估需要的其他资料,暂不具备探矿权评估的条件,
本次未考虑上述四宗探矿权的评估价值。
下: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单位:万元
质
出质股权数
押 登记编号 质权人 登记日期
额
人
远 A180002748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558.59 2021 年 9 月
兴 A18000275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558.59 2021 年 9 月
能 A18000275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670.31 2021 年 9 月
源 小计 1,787.49 -
纳 A180002702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40.625 2021 年 8 月
百
小计 1,340.625 -
川
A1800027641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 1,600.00 2021 年 9 月
纳
A1800027722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800.00 2021 年 9 月
丰
A1800028645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700.00 2021 年 11 月
投
A1800028646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300.00 2021 年 11 月
资
A1800028731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 550.00 2021 年 11 月
小计 3,950.00 -
A1800027623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100.00 2021 年 9 月
博 A1800027646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500.00 2021 年 9 月
源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
A1800028567 446.875 2021 年 11 月
工 行
程 A1800028753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 400.00 2021 年 11 月
小计 1,446.875 -
本次评估未考虑银根矿业股权质押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