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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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
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组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选举彭文
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彭文 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选举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 彭文成先生、彭文 革先生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彭文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选举彭文 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均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委员均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相
关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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