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情况的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
“上市公司”、
“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
川”)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14%股
权、拟以现金 372,500.00 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银根矿业 6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估机构。
本次交易,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