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
                          “上市公司”、
                                “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
川”)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标的
公司”)14%股权、拟以现金 372,500.00 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银根矿业 60%的股权。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远兴能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