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
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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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所持(代理)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2,885,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269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所持(代理)
股份 632,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957%。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 9 人,所持(代理)股份 24,440,6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98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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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394,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1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964%;反对 98,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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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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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443,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7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陈媛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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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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