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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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1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1年12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6日,现场会议于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
管、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3,265,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3,068,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0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20,2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23,9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259,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7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259,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7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259,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7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23,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291%;反对 730,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322%;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88%。
  表决结果:通过。
  注:上述比例合计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
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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