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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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
                          “上市公司”、
                                “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
川”)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标的
公司”)14%股权、拟以现金 372,500.00 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银根矿业 6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儒林资产评估
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是以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
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与评估值结果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交易定价方
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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