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书面核査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基本资料,现对本次向控股
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书面核查意
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
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关联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李长彬已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