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7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星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27号)(以下简称“《关注
函》”)。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范钛客”)及其关联
方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投资”)拟豁免公司及子公
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有限”)所承担的债务合计
公司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回函工作,现就《关注函》
所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司(含子公司)承担的部分债务。请你公司核实汇盛投资和萍乡范钛客债务豁免行
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发出《债务豁免通知函》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的
授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上述情况明确说明
上述债务豁免是否确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
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
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
董事会决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
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
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汇盛投资以及萍乡范钛客章程,经公司向汇盛投资及
萍乡范钛客致函询问,针对此次债务豁免事宜,汇盛投资及萍乡范钛客已履行的前
置程序如下:
汇盛投资已履行的前置程序:
(1)2021 年 12 月 17 日,汇盛投资董事会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汇盛投资党支
部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同时上报萍乡经开区国资委。
(2)2021 年 12 月 17 日,萍乡经开区国资委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
次债务豁免事项,同时上报萍乡经开区管委会。
(3)2021 年 12 月 17 日,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债务豁免事项。
萍乡范钛客已履行的前置程序:
(1)2021 年 12 月 17 日,萍乡范钛客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本次债务豁免事
项;萍乡范钛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同时上报汇盛投资。
(2)2021 年 12 月 17 日,汇盛投资董事会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汇盛投资党支
部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同时上报萍乡经开区国资委。
(3)2021 年 12 月 17 日,萍乡经开区国资委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
次债务豁免事项,同时上报萍乡经开区管委会。
(4)2021 年 12 月 17 日,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债务豁免事项。
综上所述,汇盛投资及萍乡范钛客确认其债务豁免行为已获得有效、充分授权,
同时《债务豁免通知函》已载明:“本次豁免为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
撤销之豁免,自即日起生效”,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是否仍会列入破产债务的范围,以及本次债务豁免对你公司预重整程序的影响。
回复:
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分别涉及萍乡范钛客豁免公司债务以及汇盛投资豁免江西星
星有限债务。2021 年 8 月 23 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江西
星星有限并未进入重整程序,因此仅公司涉及债权申报事宜。
经向临时管理人致函核实,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范围系 2021 年 8 月 23 日前
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萍乡范钛客本次豁免的相关债权系 2021 年 8 月 23 日后
担保代偿以及受让债权形成,因此,萍乡范钛客未申报本次债务豁免涉及的债权。
目前临时管理人仍在进行债权审核工作,萍乡范钛客本次债务豁免涉及的债权
后续不会进行申报。公司破产债务范围需待正式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核查确定,
并由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
本次债务豁免减轻了公司的债务负担,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预重整
程序的开展和推进。
回复:
本次债务豁免涉及的债权人是公司控股股东萍乡范钛客及关联方汇盛投资,豁
免债务金额分别为 166,637.75 万元和 87,521.31 万元,合计 254,159.06 万元,涉及的
会计主体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江西星星有限。上述债务豁免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2,541,590,641.54
贷:资本公积 2,541,590,641.54
(1)母公司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666,377,494.16
贷:资本公积 1,666,377,494.16
(2)子公司江西星星有限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5,213,147.38
贷:资本公积 875,213,147.38
回复:
除上述回复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