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8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 2021 年度由公司
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
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兴银嘉平高保(2021)02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期间,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在最
高本金限额 1,000 万元人民币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借款 990 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8,762.88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6.0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