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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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5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巴中市恩阳区人
民政府签订《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及《巴
中市恩阳区 100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投资协议》。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
制品深加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8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厂房投资 4 亿元,设
备投资 1.95 亿元,配套设施投资 0.8 亿元,流动资金约 1.25 亿元(以实际投资
额为准)。巴中市恩阳区 100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 亿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约 2.48 亿元。
于对外投资暨与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协议合作方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一期建设年产 3.5 万吨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及附属设施,建设期限 18 个月(其
中标准化厂房建设周期 12 个月,设备安装调试周期 6 个月);二期建设年产 2.5
万吨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及附属设施。
亿元,配套设施投资 0.8 亿元,流动资金约 1.25 亿元(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1)甲方依法依规对本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拥有监督乙方建设、运营本项
目的权利。
  (2)甲方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主管部门
为成员,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政策支持。为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建设扶持
资金提供全面支持。乙方提供齐全办证相关要件后,办理企业注册、项目审批备
案、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和证照,甲方给予相应的政
务服务支持。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巴中市恩阳区依法办理
企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 1 亿元,成立子公司并认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作为本项目的营运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本项目,承接本合同约定乙方
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本合同约定的财政补助资金(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不得主张
本合同约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其税收解缴关系必须在恩阳区。子公司完全承继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在巴中市恩阳区成立的子公司履
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后 2 个月内,乙方完成项目标准化厂房规划设计图纸编
制,并按程序提交甲方审查通过。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
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需变更协议的,经双方书面认
可后,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权依照民事法律、法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国家和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协议内容需要作出相应变更的,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滞后,建设工期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后顺延。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共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巴中市恩阳区 100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应配套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期限 12 个月。其中包括标准化生猪屠宰厂、
配套精加工车间、检测中心、包装车间、预冷库及冷藏库,同时配套建设物流仓
储中心及污水处理厂。
  (1)甲方依法依规对本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拥有监督乙方建设、运营本项
目的权利。
  (2)甲方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任组长,负责为乙方提供全
面政策支持。为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建设扶持资金提供全面支持。甲方建
立市场绿色通道沟通机制,以更快解决问题。乙方提供齐全办证相关要件后,甲
方协助乙方完成注册登记、项目备案、规划、用地许可、建设、环评、地勘等手
续,申办 A 级定点屠宰证等与项目有关的筹备、建设、运营等工作。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巴中市恩阳区依法办理
企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 1 亿元,成立子公司并认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作为本项目的营运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本项目,承接本合同约定乙方
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本合同约定的财政补助资金(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不得主张
本合同约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其税收解缴关系必须在恩阳区。子公司完全承继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在巴中市恩阳区成立的子公司履
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对本项目享有自主经营权,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自
行承担项目经营盈亏。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
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需变更协议的,经双方书面
认可后,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权依照民事法律、法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因国家和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协议内容需要作出相应变更的,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因非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滞后,建设工期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后顺延。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共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坚持以食品为主体,以养殖和屠宰为支撑的“一体两
翼”总体战略框架下,积极开拓西南市场、拓展产能布局的又一重要举措。屠宰
项目可以为高端肉制品精深加工提供优质原料,有利于完善向下游产业链的延伸,
有利于食品业务的开拓。同时,利用公司在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方面的优势,积
极布局西南市场,有助于加快全国业务布局,助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协议
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
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
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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